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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關於陸上警戒區域的劃定
時間Fri Aug 30 07:56:39 2013

其實看最近的各中央局處各部門,對防災資訊其實有相當高的透明化。

雖然這一次康芮颱風在台中以南的處理結果是一團亂…

不過也是一個非常好的災防演習 -- 最低限度,今次也沒有無可挽回的事情發生不是?

在媒體打起漫天口水仗的同時…

以個人的意見與觀點來做個總檢討。

不過,個人並不打算罵人,說實在話地方和中央各自有沒有做到該做的事情呢?

在下認為有的 -- 所以想看到在下鞭人的朋友,就煩請左轉離開吧。

 

以下,依照各個局處單位項目一個個的來做列舉。


--  氣象局  --

說實在話在下認為氣象局的問題都不是『現在的氣象局』能解決的。

看了這麼多年的氣象局系統,最近兩年的氣象局預報警示與準確度說實在話…沒話講。

唯一的問題就是在於『陸上颱風警報』外的各項警特報…不夠明顯(笑)

但這並不需要,也不能怪罪任何人。

只要在研究探討預報機制時,一步步修改就好了 --

比方這一次在警報單上加註,

還有加重『豪雨特報』的首頁識別度都是不錯的嘗試。

 

制度面上,個人覺的可以變化的方向如下。

颱風暴風圈 朝向非正圓,而是『不同象限不同範圍』的方向修正。

加重 嚴重的『豪雨特報』 識別度,
提列24小時雨量300mm(or超大豪雨)特報為警報並建議地方政府做 災防預警。

這樣在颱風警報或特殊天氣狀況時,

就有更多的武器可以讓其他單位做『重點highlight』參考…

說實在話,在下也認同地方首長應該要有自已的氣象團隊 -- 而不是拿cwb做擋劍牌…

以上這些武器,其實更重要的是讓cwb 有更強力的靠山不被指責…這樣而已。

 

 

--  水利署  --

水利署的淹水/洪氾警戒 -- 雖然是跟著氣象局的觀測資料做更新…

也是個非常準確與良好的觀察指標 -- 當時雨量來到一定標準時就會自動發布。

這部份的預警在過去其實一直被人們所忽視,

但其實做為災防上應該比風雨預報更有用與即時。

一方面可以做為各單位成立災防、發布停班課的即時參考,

更重要的是在氣象局的預測上下了雙保險。


不要忘記災防假的意義不止是防災,還有災後的善後處理。

就算是出現了氣象局無法即時預測報的極端降雨與強風…

水利署在內的預警系統其實仍是可以參考的資訊。

 


--  公路總局、高公局、鐵路高鐵 與 其他交通、警消單位  --

這些單位提供的則是各地災情回報與收到預警的災防處理機動單位。

同時也是和各地方政府互動較多,與民眾接觸更多的單位。

是不是有必要臨時決定進行災防行動與災防假,

與這些單位的共識其實也相當的有關系。

不得不提,最近三次颱風,公路總局選擇提前1-2小時做預警性封路 的做法非常的好。

用路人的行動是最難以預測的,能夠在管制下將可能的變因降至最低,

而且將相關的資訊透明與公開化………

公路總局與氣象局都是非常努力與認真的單位呀!(姆指)

 

說實在話,台灣的事務官/專業公務員真的很強大,尤其是第一線面對世界的這批人。

在下真的要對這些對各自專業有愛的公務員致上最高的敬意。

 

--  地方政府與首長  --


『出現很大風雨且嚴重到要封路甚至出現災害了、日雨量達350MM標準…』才啟動災防假的行為與狀況,這是個人認為比較不妥的地方。

個人認為擁有決策權的政務官在大多數時候都過於冒險犯難了

當然在下能夠理解災防預警很麻煩,而災防假一啟動就是非常大的立即損失…

但當風雨已經很強,水都漫上來的時刻才決定啟動災防假的情況…

-- 實際上這種行為不該叫做災防,這根本是叫人們投水自盡。

 

試思考:

2001年的桃芝為什麼在東門橋出人命?

並不是台中市不放颱風假才出人命的。

而是『臨時在風雨最重,大水襲捲時』『因風雨累計達到放假標準』『臨時宣布』放假又無配套措施…

然後就出人命了。

一代潭美在高雄市我記得也是類似的狀況。

更不必說七二水災在洪水中考聯考的荒繆情況了……。

 

 

是的,錯放會有立即可見的經濟產值損失。

但是現在的台灣,極端的氣候值一年中又有多少天會被預期出現?

梅雨季一年會出現兩天極端風雨,
強烈冬季季候風最多三天(而且僅局部),
颱風再多,一年也不過四五天吧?

老板們會因為一年200個工作天中有十天左右被放掉而倒閉或不得不離開台灣??

還是說工資成本不符所以得降薪向(可預期三年不調的)基本工資靠攏??

(再說,就算政府真的放了,民間目前也沒有尊守的強制力…)
(頂多是增加加班費的人事成本…什麼?你說颱風假上班公司不需要給加班費?)
(是呀…論法來說,正常營業在現在只有獲利沒有損失,誰要放颱風假呀…)

 

如何解決?

個人以為,設立罰責提高上班課的『成本』是必要的。

輕罰也沒有關系,但災防假顧名思義就是要讓非關人命財產的經濟活動暫停以免發生無可挽回的經濟/人員損傷

所以要以輕罰來製造一個讓民間尊守災防假的門檻,

令一般的行業不必再可預期極端天氣出現的時候依然習慣拿命來賭營收。

你另外花錢,僱請部份員工來協助災防這ok沒問題…

但請大家都回來咱們颱風天就是要迎接消費者的來訪?

那聽在外國人的耳中,真是第八大不可思議了 = =

這也是在下個人理念裡,政府少數應該插手民間事務的地方 --

因為需要制定一些基本遊戲規則,

不然相對弱勢的人民基本權利(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就無法被保障了。

 

 


至於『颱風假就來去看電影』的惡習…其實和海棠無關。

早在賀伯前的葛樂禮颱風來時,

在下就有看著一整天『錯放颱風假?看電影去』新聞的經驗了。

這算是機會主義的民心被放大的惡習吧。

但如果要因為這樣就讓政務官冒著人命的風險去睹烏紗帽不去做災防………

最低限度…

也請事先做好需要臨時放災防假時該做的配套 --

道路淨空、警報解除時非必要路面移動的管制、封鎖區宣導加強並限制移動

 

不過在下還是傾向於以六小時的時間帶為單位

在災害預期降臨前至少預留2-3小時。

在預期風雨來臨之前的三小時以上時間來做災防預警…

如果我做地方首長或人事行政局長官的話,我肯定會朝這方向修正法令。

【將一日分成四份 六小時為間距,分開發布 上班上課 災防預警】
(一宣布停班停課,其異常狀態時間即以12小時為一單位以利預警、災防與善後)

台灣早就不是朝九晚五的國家 --

而是二十四小時都有活躍經濟活動的過勞國度了……。

 

 

以上文案,留做自已的備忘。

若有幸讓當權者一閱,希望能夠做為參考。

感恩,感謝。

__李俊昇 JJLi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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